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教龄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教师,符合法定条件退休的,其退休金补助费按照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并享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终身教育荣誉津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