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教师申请调离(含自动离职、辞职)或者被解聘离开教育系统的,已购统建房、经济适用房,应当按照购房当年价格补付购房的优惠部分价款;租住教育系统自管房的,应予退还。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