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第十一条已废止矿业权设置遵循统一规划、计划投放、市场运作的原则。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禁止无证勘查、开采或者进入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勘查区、矿区范围内从事勘查、开采活动。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