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和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