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第四十四条有效省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开发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回收的资金纳入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从事技术开发的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筹集研究与开发资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