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建立企业技术进步考核制度。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工人技师制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