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省有关部门制定和推荐更新换代产品、限制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淘汰产品目录;制定主要行业原料、能源消耗限制指标和环境保护标准,并定期发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