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总体规划,并纳入各级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