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鼓励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在我省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成立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