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由制定计划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专家委员会代表政府(委托方),与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方)依法签订委托研究开发合同,约定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保密和分享办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