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六章 人才培养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努力培养朝鲜族文化工作者和艺术人才。自治州自治机关支持办好州内艺术院校,有计划地培养朝鲜族文化艺术的创作人才、编导人才、表演人才和师资。自治州自治机关建立朝鲜族文化干部培训中心,有计划地培养朝鲜族文化事业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技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