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五章 图书、文博、展览、文化市场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加强州、县(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朝鲜文藏书、资料建设,积极扩大朝鲜文图书的采编来源,增加朝鲜文图书比重和种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