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四章 群众文化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加强对朝鲜族群众文化工作的领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