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修改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责令限期重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