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上岗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必须佩戴土地执法标志,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