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国家规定并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之外,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