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区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区域,进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划定。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