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标有红十字标志执行救助任务的交通、运输工具,通过收费的道路、桥梁、渡口等交通设施时,免交费用,并优先通行;佩戴红十字标志执行救助任务的人员,免费优先使用公用通讯工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