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广州市体育基金会依照章程接受社会捐赠,用于支持全民健身事业。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基金会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