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第十七条已修改公民参加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设施,保护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全民健身活动进行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