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体育总会和各类体育协会应当根据章程,在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督促未成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