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2月16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自本实施办法公布之日起即行废止。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