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县(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地、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强行遣送由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