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将其归属其他部门;确需改变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的,应当报经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