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章 职业介绍机构第十二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服务场所公开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和有关证照。职业介绍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佩戴职业介绍服务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