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