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航道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防洪、行洪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