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六章 森林采伐和木材运输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或者变更木材检查站。检查人员在执行木材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林业执法人员可以进入车站、码头、货场和木材市场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