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采伐森林、林木,必须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