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采伐林木应当提取育林基金。育林基金的具体提取和使用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