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森林资源应当实行资产化管理,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应结合森林经理复查定期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