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制定计划。各地区每年定期进行综合性卫生检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