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条已修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