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的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