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第三十条有效行政执法主体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