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范围第十六条有效对纠错问责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包括改正错误、查找原因、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的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