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或其他方式。法规案、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撤职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人事任免案一般实行逐人表决;但经当次会议到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数同意,也可以实行合并表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