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审议发言,第一次发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延长发言时间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十分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