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质询案,在未作出答复前,提质询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