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