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中,个人提出的临时动议(包括对议案的修正案),获得四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附议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或者先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