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然后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议案人说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