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现场的指挥人员应当组织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清除余火,确保无复燃隐患后,方可撤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