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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客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交通稽查机构处理,其中,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服务资格证的行政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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