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利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辟参观旅游场所,其门票收入应当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下,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其中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