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