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装饰、装修,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