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拟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方案;(二)已作出标志说明;(三)已建立记录档案;(四)已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