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需要获得专利申请、咨询服务,但又无能力支付专利服务费用的,可以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服务援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专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援助。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