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立法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立法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